让景区收回成本就降价得先拿到“明白账”

04.12.2015  11:27

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针对游客频频投诉的旅游景区收费只涨不降现象,草案首次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这条规定,对准了近年来备受公众诟病的国内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屡屡上涨、只涨不降的问题,意在引导景区回归公益属性,既让更多人享受到“看得起的风景”,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和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

景区门票涨价问题,近些年愈演愈烈,但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并不多,仍旧以“三年不准涨”“五年不准涨”为主,可“限涨期”一过就成了“涨价期”,结果却是景区票价只升不降,老百姓的旅游成本也是一路看涨。《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它在原来严格控制涨价的基础上,首次对景区提出了降价或取消收费的要求。

按照草案的规定,一些景区今后不但不能涨价,满足一定条件之后还应该降价或免费。条件有两个:一是这些景区景点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二是已经收回了投资成本。第一个条件不难满足,因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景区景点,尤其是那些知名景区,都是利用名山大川、自然景观、人文古迹等公共资源建设的,真正属于个人或组织投资建设打造的景区只占极少数。真正的难点在于第二个条件,也就是已经收回当初的投资成本。

理论上说,不管当初的投资成本是多少,总有一个数目,一旦景区的经营收入超过了投资成本,按照条例要求就“应该”降低票价或免费了,但问题是,一些景区景点似乎永远都收不回投资成本,因为他们一边经营一边投资建设,收入很难跟得上扩建的步伐。加上外人看不透的景区管理、维护成本,景区似乎总能找到门票涨价的理由。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收回成本就降价或免费”,就必须对景区的投资成本、管理成本、维护成本和一个阶段内的门票收入全部做到账目清楚明白,让人一目了然。只有这样,上级部门和外界才能知道这个景区是否已经收回了当初的投资成本,现在正常的经营和维护成本又是多少,存在多大的降价空间,进而对现行门票进行调整。

可见,要真正实现景区门票降价或免费,相关部门还应该推出配套措施,督促景区景点拿出一本收支的明白账。唯有如此,《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规定才不至于沦为空头支票。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