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今年试行普通高中分流教育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12.06.2015  10:33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出台了《酒泉市普通高中实施分流教育的意见》,将分流普通高中部分学生到中职学校学习,从政策上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合,推进职普教育均衡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普通高中学生分流接受职业教育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职普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大力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高中学生自身的不同情况,通过宣传引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成长成才的学习模式,拓宽高中阶段学生的发展空间,努力构建多样化的人才通道,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三是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普通高中学生分流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市内任何一所中职学校及专业就读。各普通高中不得强迫高中学生分流。

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的基本培养方式为“一·二分段、高二分流”,即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在普通高中学习确有困难或自愿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在高一学年结束时或在高二第一学期结束时转入中职学校,接受两年或一年半左右的中等职业教育,完成学业毕业后参加各类升学考试或选择就业。

普通高中分流教育采取宣传引导、学生自愿申请、注册学籍程序进行,分流学生学籍从原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其原普通高中学籍应立即予以注销,享受中职学生同等待遇的各类优惠资助政策。分流学生与中职学生第三学年由学校负责组织带薪实习,毕业时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若学生有继续深造的愿望,可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或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中职毕业生免试推优招生考试接受高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普通高中分流是适应学术性和技能型两种高考模式改革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将使更多的学生成为人才,使学生毕业后“升学有望,就业有路,学有所长”。

供稿 酒泉市教育局  曹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