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甘发改财金〔2016〕379号
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3家单位《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6〕5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将春运期间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春运工作中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春运志愿者服务情况等建立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并将上述信息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的同时,汇总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信用甘肃”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现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春运工作中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服务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进行联合激励,对春运期间依法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以此推进春运信用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不断优化春运服务,改善春运秩序。
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甘肃”网)联系人:庄向泽 联系电话:0931-8800215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国税局
甘肃省地税局 甘肃银监局 甘肃保监局 甘肃省旅游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总工会 兰州铁路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