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九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01.06.2016  06:08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根据意见,甘肃省将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意见明确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范围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意见同时明确了9类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