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06.12.2014  11:39

  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的到来,近日,光明日报邀请“全国优秀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一庭庭长姜颖到光明网做视频访谈,并与网友互动。以下内容摘编自访谈实录。

  主持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很多网友在“刷”微博、微信时,随手一转发,就有可能牵涉侵权。对此,您怎么看?

  姜颖:互联网的发展给侵权行为带来了很大便利。对于经常使用微博、微信的人来说,手指一动就可以把别人的作品或信息转发出去,转发的数量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数百万次,一旦构成侵权事实,后果特别严重。因此,网友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是后续解决纠纷的一个前提和基础。

  当然,光有了这样的意识还不够,如果发现了侵权行为,要维权,怎么办?有一种方式很便捷,就是你主动跟侵权行为人去沟通。如果是微博用户,可以通过私信沟通和联系,提示侵权一方“你侵犯了我的权利”,能否请你尊重我的权利,删除涉及侵权的微博,或者适当地发个声明,表示对我的尊重。一般很多的案件事前就这样解决了。当然,微博服务提供商也会提供一些维权方式,比如设立一个专门处理争议的委员会。如果通过这个管理平台还是解决不了,就可以起诉至法院。

  主持人:“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您对此有哪些建议?

  姜颖:这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网上信息瞬息万变,可能今天我发现一个帖子侵权了,明天再找可能就被删除了,无法找到侵权的证据。因此,在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有意识地固化证据。最有效率的一个方式就是进行公证。在法院受理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例中,多数都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取证。如果通过公证取证有困难,况且公证需要成本,也可以通过截屏(包括多人、多地截屏)来证明对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