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肉馅必须现绞现卖

29.03.2016  04:19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实习生王甜甜)为了消除生鲜肉馅加工经营风险隐患,维护良好食品安全市场秩序,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颁发《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通告》对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二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生鲜肉类时,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确保肉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三是禁止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四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罚。五是凡发现生鲜肉类经营者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责任约谈,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