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次月10日前须发工资 近八成受访者说难实行

16.06.2015  12:38

  中国兰州网6月16日消息 你所在单位每月何时发工资?省人社厅最近公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且,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最高罚款20万元。

  你所在单位每月何时发工资?省人社厅最近公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且,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最高罚款20万元。微调查显示,仅两成单位目前是10日前发工资,近八成受访者不看好这个政策能顺利实行。

   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日

  广东拟修订现行工资支付条例,新修改的条例目前正在省人社厅官网征集民意。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有12处修改,大体倾向是保护职工利益,最大的亮点是企业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

  对于工资的支付时间,原条款中仅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新修改的条例中则细化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

  对于企业薪酬支付日期的硬性规定,省人社厅回应,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两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次月10日不发工资可视为“拖欠”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那么,是否到次月10日还未发工资,就算拖欠工资?对此,律师王亚飞表示,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工资的支付日期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因此条例一旦实施,次月10日还不发工资可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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