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湿地保护条例设11月6日为湿地日
23.11.2015 08:4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本报合肥11月22日电 (记者孙振)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对规划区内的湿地进行规划控制,推进城市恢复既有湿地和建设人工湿地。
根据条例内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以及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十种行为将面临处罚。此外,条例还将每年的11月6日设为“安徽湿地日”,旨在向全社会普及湿地知识,增强湿地保护意识。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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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