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强化旅游安全——游客出发前须上“安全课”旅行社要买“旅责险”

31.08.2015  10:53

  8月28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我市出台《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首位,严格落实。严格落实对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考核,以确保兰州旅游市场安全运行。

  每年6至9月是我市旅游市场旺季,旅游市场安全问题日渐突出。《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旅行社企业要在游客出发前及时开好旅游行前安全说明会,向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旅游宣传。旅行社要提醒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化解经营风险。

  《通知》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旅游活动,对以办事处、协会、商会、俱乐部和以AA制名义等在兰州非法进行业务推介和变相组织游客旅游的非法旅游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各旅游企业对扰乱市场行为要进行举报和抵制。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对单位集体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凡是组织旅行社外出踩线的组织单位或个人,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市旅游局申请并将安全责任人一并上报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踩线工作。

  “旅责险”已成为关系民生的责任保险。要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兰州旅行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旅行社要及时购买“旅责险”,从2016年起,全市旅行社原则上统一购买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共同推出的旅行社保险统报示范项目。因特殊情况,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必须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

  《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要租用具有运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租车合同,严禁租用非运营客运车辆。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无合法资质车辆、“营转非”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旅行社,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合理有序组织游客游览。做好景区承载量的评估,旅游旺季和极端天气要强化旅游安全检查和游客疏导,严防踩踏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对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和从业人员资格检查和业务培训,确保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各县区、旅游企业在旅游高峰期要做好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旅游企业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