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后不施救法院认定“这是间接故意杀人”

25.11.2014  02:2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在介绍女友的问题上,年轻的冯某犯了糊涂,他持刀捅刺“介绍人”小岳(化名),致其死亡。案件在审理中,冯某多次强调“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在法庭看来,持刀伤人后不曾施救,放任伤者死亡的行为,应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21时许,被告人冯某与朋友几人在永登县滨河路“玉州”宾馆8215房间内闲聊。冯某对小岳给自己介绍的女朋友系他人女朋友一事耿耿于怀,几句争吵后,冯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小岳腹部、头部和肩背部等处捅刺后逃离现场,小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件审理中,冯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冯某没有想杀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兰州市中院对此认为,被告人冯某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后离开宾馆房间,虽然在宾馆二楼楼梯口处,冯某有让朋友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的情节,但朋友并未照办,而是跟随冯某一起离开。侦查阶段,冯某供述:“感觉用刀把小岳戳坏了。”在此情形下,冯某不是对被害人积极施救,而是选择逃离,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如此行为应按间接故意杀人论处。法院据此一审宣判: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