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中,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其他企业原则上设7人,内、外部董事原则上分别按“4+5”和“3+4”配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按规定产生和聘任职工董事。
《方案》确定,到2017年,通过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的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方案》指出,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全体股东商定,其中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董事中要有外部董事,全体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外部董事主要选配具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会计、金融、宏观经济、资本运营、科研开发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
《方案》指出,各企业董事会原则上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或者外部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外部董事担任。
《方案》明确,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办法,在三年内分步组织实施。2015年为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为规范推进阶段,2017年为深化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