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
为切实解决我校新建教师公寓住户租房资金短缺问题,前一阶段我处与省中心多次协调沟通,落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根据省中心的要求,现需进一步采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信息。请各位需要贷款的住户详细阅读《关于甘肃农业大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说明》,选择适合自身的贷款担保方式,于12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科登记贷款担保方式。
为进一步让需要贷款的住户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经我处与省中心协调,12月23日9时在逸夫科技馆6号会议室由省中心信贷部的工作人员为大家现场解读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仅限新建教师公寓已择房的住户。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教职工不在本次集中办理范围之内,可按日常程序另行申请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
2.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且已还清,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均不能再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1.其他房产抵押担保。
2.三个无商业贷款职工联保。
3.三个有商业贷款职工同意在放款前同时结清兰州银行商业贷款,可保持原兰州银行商业贷款联保体不变,或与另外两个无商业贷款职工重新组合为三人联保体,并必须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审批后,必须同时将商业贷款结清,省中心收取兰州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后放款。
4.三个有商业贷款职工,其中两人已结清兰州银行商业贷款,但两人同意为另外一人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两名无商业贷款职工同意为另外一人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承担担保责任,而另一人同意在放款前结清兰州银行商业贷款,则另一人可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审批后,将商业贷款结清,省中心收取兰州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后放款。
5.三个有商业贷款职工,其中一人已结清兰州银行商业贷款,但此人同意为另外两人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一名无商业贷款职工同意为另外两人住房公积金三人联保贷款承担担保责任,而另两人同意在放款前结清兰州银行商业贷款,则另两人必须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审批后,同时将商业贷款结清,省中心收取兰州银行贷款结清凭证后放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我处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事宜,仅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协助发放工作,并无审批权限。
附件:关于甘肃农业大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