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01.09.2015  13:19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5年8月31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及时消化与掌握了新法中有关环评的新要求,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法精神,进一步做好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根据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对现行法所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新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从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了相关制度。

新法专设一章规定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措施,针对当前我国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的大气污染现状,本着“全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燃煤、工业、移动源及扬尘等四种主要大气污染源以外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治理进行了尽可能明确的规定,操作性更强,具体包括臭氧层保护、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恶臭防治、油烟控制、露天焚烧等。同时新增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殡葬业和祭祀污染防治、农牧业大气污染控制、干洗和维修业污染防治及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等。

新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新法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大家讨论认为,今后的评估工作应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污染物源项和污染物总量,环评文件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按照新法要求提出,并研究进一步细化的必要性。此外,大家认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