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两坑害百姓 肃北工商严厉处罚

01.08.2014  12:49

7月23日下午,张某气呼呼的来到肃北县工商局投诉,说自己在肃北县教育路一辆流动车购买了一袋西瓜,当时称是140斤,每斤0.7元,共支付西瓜款98元,运回家里用自家称一称只有103斤,少了37斤。张某要求经营者杨某退还多付的西瓜款,并对杨某坑害行为给他给予赔偿。

接到投诉后,肃北县工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证张某的投诉完全属实。

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杨某同意退还张某在购买西瓜时短斤多付的30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给张某赔偿了一倍西瓜即103斤。同时该局对经营者杨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