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管理要走在前头
2月29日至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飞跃率部分人大代表,就制定和出台《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调研。此前,《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审,此次调研,旨在从管理体制、防疫检疫、流浪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法规条文,为今年4月份的立法二审做充分的准备。(详见3月2日《兰州日报》第二版《对城市养犬进行规范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调研》)
城市居民养犬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养犬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诸如伤人引起的安全问题、排便引起的卫生问题、乱叫引起的扰民问题,以及因养犬而引起的邻里纠纷等也随之而来,因此,文明养犬和规范养犬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城市养犬的困境不仅来自于安全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说,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要保障不养犬的人不受养犬干扰的权利。因此,养犬不只是道德问题,养犬人更要负担法律责任。特别是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者,必须增强其执法力度。该管的要管起来,该罚的要罚到位!这一点,其实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经验,把我们的养犬规定完善到位。
举个典型的例子。美国人爱狗,美国宠物协会最新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近35%的养狗者将狗视为好朋友,约18%的狗主把狗看作是自己的孩子或伴侣。但是,美国的法律对豢养宠物的规定也同样有着完善的系统规定,其中尤以对养犬的管理规定最为突出。大到违法、违规,小到违反了生活小区的“民约”,都有可能要受到法律或经济上的惩处。
对我们的城市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规范尚需很长一段路要走,而控制犬害和规范管理工作,更离不开养犬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让养犬相关规范逐步向日常科学管理过渡,从而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只有养犬者自律、公众监督、监管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把养犬行为及早纳入到依法、科学、文明、健康的轨道,城市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也才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