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点滴进步始于足下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张雨)今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日前就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危险驾驶的危害和预防、文明交通社会共治及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今年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什么?为何设定此主题?
答: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自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汽车文明。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引发舆论对汽车文明、交通规则意识的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再次关注。
基于上述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会同文明办、司法、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多项主题活动。具体包括与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与交通运输部门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同时集中联合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我们期望通过组织开展上述活动,进一步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2、问: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什么?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哪些危险驾驶行为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答: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在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四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的是,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出台《刑法修正案(九)》,是因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巨大,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另一方面,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3、“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有哪些危害?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除了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路怒”行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以及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是很危险的,需要广大群众共同抵制。
我们先谈谈“路怒”。“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又被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2015年以来,全国共查获上述违法行为近1733万起,同比上升2.8%。按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到的男司机约占97%、女司机3%(男:女驾驶人总数比76:24)。
其次,我们再说一下“分心驾驶”。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一诱因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的尤为显著。分心驾驶目前主要表现在日常驾车过程中发生的接打电话、玩手机发微信、低头捡东西等行为。据统计,2014年全国统计的简易交通事故(财产轻微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由于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309.9万起,占到全部简易事故的47.22%。2014年,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74746起,占事故总数的37.98%,造成21570人死亡,769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8亿元。2015年以来,共查处分心驾驶违法行为40.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1.1%,可见分心驾驶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根据实验计算,当司机以时速40公里行驶时,从低头到抬头需要2秒,车辆盲驶距离超过20米。我们试验了一下,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2秒左右,如果车辆分别按时速20公里、60公里行驶,1秒钟就要跑5.6米和16.7米,从低头再到抬头,最快也要2秒,当发现前方有情况时,司机的反应时间是0.02秒,照此计算下来,车辆又要行驶出5到10米,这个距离在驾驶中是很可怕的。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浏览手机信息,安全隐患也将成倍增加。完全浏览一条信息大约需要10秒,这神游的10秒钟会让你在接下来的120米甚至更长的一段距离中处于一个极度危险的驾车环境当中。
央视网的调查显示,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分心驾驶的危害以及导致的后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连年递增。也许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一次不经意的“分心”并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但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致使分心驾驶行为一再出现,成为酿成惨剧的根源。惨痛的教训在警示我们:杜绝分心驾驶,疏忽不得,马虎不得!
4、问:构建汽车社会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出行事关亿万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需要如何调动社会的力量?我们每一位公民该做些什么?目前多地正在进行的“好司机”评选活动又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6亿辆、其中汽车1.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22亿、其中汽车驾驶人2.75亿,近5 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数据显示,2014年所有涉及路口的交通事故中,因不遵守交通信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7415起,共造成人1895人死亡,8048人受伤。其中,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造成事故4954起,致1895人死亡,5970人受伤。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造成事故1779起,致335人死亡,1802人受伤;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造成事故682起,致245人死亡,276人受伤。
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
不久前,公安部交管局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成都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平安行-全国明星交警说交通》主题宣传活动,遴选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长春、南京、郑州、武汉等15个城市、16位交警主持人进行实地采访和互动体验,大力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当然,文明交通建设最终需要的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实践。改变我们的出行环境,不是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些,哪怕一点点,我们一直呼吁: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点滴进步,始于足下。我们诚恳邀请每位交通参与者一起为我国文明交通建设出一份力、尽一份心,以期通过社会共治,早日建成与汽车社会相匹配的交通文明。
建设文明交通也需要榜样的力量,需要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目前,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统一部署,各地正在遴选、拍摄百万公里无违法、无事故的“好司机”。同时,我们还联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起草“中国好司机文明公约”,从11月5日开始,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的微博、微信和央视新闻微博、微信,就公约草稿向网友征集修改意见,并收到大量网友的反馈。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修改、调整,12月1日,“中国好司机文明公约”正式对外发布,内容包括呼吁不超员超速、不闯灯逆行、不占道乱停、不斗气乱鸣等,以此来倡导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驾驶人传递守法安全的职业理念。
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地方推荐与征集,现已遴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机动车驾驶人,开始在央视新闻频道及各地知名媒体等渠道进行分批宣传、推广。例如,广西柳州的文明礼让公交车司机温建明,50万公里无违法记录;浙江省杭州市长运集团大客车驾驶员付强,在28年的驾驶生涯中未曾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一起违章违法记录和旅客投诉事件;辽宁客运驾驶员臧志强连续安全行车130万公里,未发生过一起责任事故和旅客投诉事件;江苏“最牛守法司机”姜卫,走路行车处处留心,为文明交通建言献策上百条……像这样的“好司机”还有很多,他们是职业驾驶人、是普通的交通参与者,更是汽车社会的文明守法公民,正是千千万万个他们构成了文明交通建设的基石。
5、问:为筹备此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交管局邀请百位名人录制公益音、视频,共倡文明交通,具体情况如何?
答: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的养成,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严格的执法环境、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同时,文明交通正能量的传递也需要形成文化产品、需要艺术化的表达。为此,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交管局先后邀请了百位明星、名人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录制交通安全公益提示主题音、视频。在录制过程中,明星、名人共话交通安全,既充分体现了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更通过明星、名人效应集聚了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到交通安全宣传之中,以期影响更多民众反思出行习惯。
在这一百多部交通安全公益提示主题音、视频中,各位明星、名人结合各自交通体验,通过艺术化的表达,讲述着他们感悟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的点点滴滴。著名主持人敬一丹从女儿第一次独自过马路的回忆,想到路上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希望每个人、每一天都能提醒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作为交通事故的亲历者,向人们再次讲述事故的惨痛,重新揭开自己的伤口,呼吁大家吸取教训、安全出行;著名笑星冯巩则用他惯有的冯氏幽默告诉每一位驾驶人“十次事故九次快、开车不是拉力赛”;著名影视演员张国强告诫每一位驾驶人拒绝危险驾驶,不要让生命的火光在车轮的碾压下黯然熄灭;著名青年演员范冰冰用“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提醒大家开车不要玩手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全部明星名人录制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视频将无偿在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陆续推出,并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循环播出。公众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看到自己喜爱的明星、名人分享交通安全知识。通过音视频的广泛传播,推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成为一个提醒的日子、成为关注交通安全的日子,号召每一个人为交通安全、文明交通做出贡献,共创畅通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