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金矿上的血案 :文县“1994·06·15”特大爆炸案

15.10.2015  10:37

   采金矿上的血案

   文县“1994·06·15”特大爆炸案侦破纪实

  2015年9月初,21年前发生在文县碧口镇响浪村一采金工棚特大爆炸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就在3个月前的一天晚上,一辆警车驶入文县公安局大院,一名中年男子被两名警察押解下车。他,就是“1994·06·15”特大爆炸案的制造者董某。

  案发后,董某开始了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之路。直到今年,文县警方在云南省昆明市将其抓捕归案。

  本报记者徐俊勇 通讯员张瑛

   爆炸造成4死10伤

  1994年6月15日清晨5时许,正在文县碧口镇响浪村一采金矿工棚睡觉的工人们被一声巨响惊醒。此时,来不及穿好衣服的工人们纷纷奔出去看个究竟,只见倒塌的工棚冒着火光和浓烟,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火药味。爆炸造成的死伤者躺在地上,血肉模糊,现场十分惨烈。

  “赶紧救人,快去报警……”工友们快速上前,将受伤的工人们从废墟里救了出来。其中一名伤者对施救的工友说:“董娃,他跑不了。”之后,该名伤者离开了人世。

  经赶到现场的文县警方调查,此次爆炸案造成四川省江油市籍工人童某、瞿某、陈某、刘某4人当场死亡,文县籍工人有10人受伤。而制造这起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已不知去向。

  据文县公安局专案组进一步确定,董某是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柳林村村民,和死者童某、刘某系同村人,1994年一起到该采金矿打工。案发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等地布控,但多次抓捕无果。

  2015年5月,陇南市开展“亮剑-15”工作部署,专案组对“1994·06·15”爆炸案重新确定侦查主攻方向。

  5月22日,专案组决定,由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治安带领民警侯海峰等人,再次前往董某老家展开调查。经走访了解,这些年董某一直外逃,其妻子张某因受不了村民的歧视,于1994年8月底带着儿子外出去了云南。

  很快,专案组发现张某曾经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一带活动过,民警决定前往寻找董某的线索。

   落网后供出案情

  5月29日上午9时,专案组到达昆明市,并与昆明市西山区警方取得联系。当日,两地警方联合开展工作。

  第二天,民警终于在西山区一处偏僻的杂货铺找到了张某的落脚点。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暗中观察,发现在某市场内,张某与其子共同经营着一间米铺,米铺早上6时许出摊,晚上9时许收摊,其中有一名身穿T恤、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帮忙摆摊、收摊,其余时间该男子不会现身。

  民警初步判断,该中年男子有可能就是董某。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的身份为四川省汉源县的商某。

  民警考虑,董某有可能改名换姓。

  6月1日上午10时30分,当地警方以登记暂住人口的名义,顺利将该男子及张某、张某的儿子3人带至西山区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自称商某,现住昆明市西山区某小区。但民警对商某身份证查询,查询结果为无此人。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你所持有的商某身份证是假的,你怎么解释?”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笑着说警察搞错了,出去后要追究警察法律责任,拒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民警只好另辟蹊径,转而询问张某儿子的父亲姓名时,其母亲张某顺口说出了董某的名字。随后,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该男子终于低头认罪,并承认自己就是董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董某交代,1994年,他和同村的童某、刘某等人一起到文县碧口镇一采金矿打工。当年6月14日中午,他看到涮金盆在棚窝子里,趁着没人,便偷偷去涮金。老板发现后,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乡。老乡刘某和瞿某知道后很生气,说他给老乡丢了脸,还挖苦他。当晚,他又听到老乡还在议论他偷偷涮金的事,心想此事要是传回老家,更加丢人,他便产生了报复的心理。15日凌晨,他将炸药用导火索、雷管做成炸弹,拿到童某、瞿某住的工棚门口,点燃后扔进了工棚内。

   隐姓埋名四处逃亡

  据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军介绍,董某作案时是29岁,如今已是年过五旬。逃亡的日子里,他患上了糖尿病,视力也出现了问题,他根本不敢去医院就医,平日里与妻子共用一部手机,除了帮助妻子出摊和收摊外,其余时间都躲藏起来,不与人交往,周围邻居也不知道他的底细和来历。

  据董某讲述,作案后,他一直沿着河道向下游逃跑,途中将包里剩余的炸药、雷管、斧头一起扔在河里。在陕、甘、川等地来回逃窜一段时间后,便去了四川省理塘县挖金。其间,在理溏县捡了一张商某的身份证,他看和自己长得像,就一直用着。后来,怕警方查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扔掉,把名字更名为商某。由于在理塘县有高原反应,他最后落脚于昆明市西山区,和妻儿一起生活。

  说起已故的父母,董某有些哽咽,并懊悔不已。据张军向记者介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董某一直外逃,其妻张某携子离开后,董某一家人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2004年至2009年间,董某的父母相继离世,董某没敢回家看父母一眼,姐姐和妹妹也早已经远嫁他乡。

  “因为我的过错给死者、伤者造成伤害,我给他们道歉。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我很惭愧,我向全社会道歉。”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审讯结束时,向死者以及家人忏悔道歉。

  然而,4个失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受害者家属的伤痛也无法弥合。等待董某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