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用人腐败需将买官与卖官同治

16.11.2014  20:4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14日透露,中央巡视组在巡视当中发现,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一个地方发生了多名市、县组织部长卖官鬻爵,有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

  随着中央强力反腐的深入,买官卖官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案件相继曝光,受到社会关注。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着“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巡视发现,有8个地方干部任用存在领导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弄虚作假之风,有5个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

  卖官者以卖官帽敛财,破坏了官场秩序和政治生态,影响恶劣,必须严惩。卖官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将用人标准变为权钱交易,通过卖官非法敛财,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元,最贵“官帽”达300万元。被人们称为“卖官书记”的武保安,在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卖官,非法敛财达500多万元。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对惩治卖官问题态度坚决,卖官者一个个相继落马。

  买官者以行贿的形式获得官帽,破坏了干部任用公平的原则,属于非法窃取国家重大利益,也必须与卖者一样严惩同治。所谓买卖,有买才有卖。对于官帽买卖来说,也一样。某种意义上说,行贿堪称受贿的罪恶之源,是“卖官”行为之母。无买方自然就无卖方,买官者创造的非法市场,使得不少大权在握心存贪念的官员“一拍即合”、纷纷崩溃。买官者不法利益实现后,通常还会用不法手段回收买官成本,其中就包括攫取权力后也大量卖官。但与受贿罪相比,现行的法制体系对行贿者却要宽容得多。譬如著名的“卖官书记”——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卖官案,直到案件开审前一天,巢湖市6名“买官”的处级干部才被免职。

  因此,要整治选人用人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坚持卖与买官问题同治,对“买卖”双方均等化约束,才能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官员廉洁从政,回归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生态环境。文/蒋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