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数十亿元,档案保管不要只想着收费

13.08.2014  12:32

  公开甚至取消档案保管费,都不是最终目的,提升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质量才是关键

  档案保管费,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大学毕业了,如果不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档案就成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交给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保管,于是便产生了托管费用。

  近日,有媒体跟这笔钱较上了真。据报道,一些大城市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超过1亿元,而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多达数十亿元。如此巨额的费用,去向却成了谜,目前尚无省份公开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收支明细账目。

  档案管理,转入转出、开具证明等等,的确要人力、要场所,有一定的成本。不过,从现代行政伦理来看,却不一定有花销就有理由收费。人事档案的使用方和受益者是国家和社会,就业服务也属于公益服务,所以档案保管应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即便委托就业代理公司保管,费用也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消化,而不应转嫁给个人。由此来看,档案保管费的合理性的确存在问题。

  而且,这样一笔收入,收多少、怎么花,也需要有个交代。根据往常经验,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代表的政府非税收入,由于收支不透明,常常被当事部门隐瞒和挪用,甚至被截留私分。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档案保管费就一定存在类似问题,不过如果不说清楚,难免会遭致怀疑。况且,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财政透明日益成为共识的当下,于法有据、于事合理、有效监督,本就应该是各种收费的基本前提。

  更关键的是,应提升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质量。事实上,高收费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大大减低。一些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的大学生为躲避缴费不惜违法违规,私下保管自身档案;更多的人则选择停交档案保管费,成为“弃档一族”,部分地区“死档”比例超过两成。现实中,管理不善造成人档脱节、档案造假的情况也时有所闻,更不用说办理相关事务时的不便了。

  何以解忧,惟有改革。用改革理顺收费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只要加快简政放权改革,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才能遏制权力自身的收费“本能”,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促使政府职能由前置审批管理,更多转向后置监管和提供服务。去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档案管理费的例子看,当前亟待提上日程的,是理顺和清理各类收费,减轻公众负担,倒逼相关部门产出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事实上,江苏、山东青岛等地,已经迈开第一步,率先取消了档案托管收费,更多地方的就业服务部门,还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更是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的新方向。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13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