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劳动情况将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04.08.2015  16:59

根据教育部网站3日公布的一项文件,我国拟建立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次数、劳动态度、实际操作、劳动成果等方面,具体劳动情况和相关事实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

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我国拟用3至5年时间,统筹资源,构建模式,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的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现状不容乐观。从学校来讲,劳动与技术课程经常被占用,师资、场地、经费缺乏,劳动教育无计划、无考核;有的把劳动当惩罚手段,劳动多教育少,忽视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培养。从家庭来讲,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在家庭教育中被忽视,家长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只要学习好,什么都不用干。从社会来讲,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思想有所蔓延,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被淡化。因此,意见旨在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使他们明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在具体实施中,意见提出要切实抓好相关课程、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家务劳动等关键环节。如:义务教育阶段三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高中阶段要开好通用技术课,要明确并保证课时;学校日常运行中要融进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学校安排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布置类似洗碗、洗衣、扫地、整理等学生力所能及的家务。

为形成劳动教育的保障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县级统筹和校内外统筹;要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劳动教育教师同等对待,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中的闲置校舍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闲置厂房等资源,建立各行业劳动教育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