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督导办要求开展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致函我厅,要求对互联网舆情专报反映的西部农村教育治理新困局--中心校截留经费不受监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这一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涵盖全省各市州农村小学,包括乡镇中心校、村小和教学点。
三、督查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拨付渠道、拨付情况。乡镇中心校、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能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模式有哪些?在公用经费管理中,中心校与村小和教学点之间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三)是否存在农村中心校截留村小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统筹权”?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管机制?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五)如何解决当前农村教育治理新困局--中心校截留经费不受监督问题?
四、督导安排
(一)县级自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教育经费管理、审计、督导等部门开展自查,摸清现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3日前报市州教育局。
(二)市级督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组织教育经费管理、审计、督导等人员督查,并形成市级督查报告,于3月2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抽查。省教育厅组织教育经费管理、审计、督导等人员对各市(州)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形成省级专项督查报告,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学校开展督查,摸清现状,查清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建议,着力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破解农村教育治理新困局,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各市(州)教育局于3月28日前将市级督查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雷专平,电话:0931-8283155;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