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手术台何以屡现持刀加价
对“持刀加价”、非法行医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督查和“零容忍”打击,立法部门也需完善医疗规范,为弱势患者筑起更硬气的权益屏障。古有鸿门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一说,今有手术台“持刀加价,病人挨宰”一幕。只不过,前者是个比喻,后者则是如假包换的现实。
据报道,34岁的索先生在呼和浩特一私立医院做手术,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却被医生告知,需“交7000元才能继续手术,不然就把割开的给你缝上”。迫于无奈,索先生掏出了身上的2100元现金,医生还拿走了他的行车本作抵押,表示付清全额后再返还。对此,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表示将作出严肃处理。
病人躺在手术台上,身体被麻醉后动弹不得,刀口还敞开着,在这种被动境况下,医生即使提出非分要求,患者也只能表示同意。谁愿意白白挨了一刀,病还搁在那里啊;如果得罪了医生,谁知道手术中还会再生出什么幺蛾子呢?
但是,这种医患“临时协议”并不合法。首先,“持刀加价”侵犯了病人的“意思自治”。在身体和自由遭受强制的情况下,人们所作出的承诺,只能归为违心之举,决不能代表真实意图,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并且,这也戕害了病人的知情权。院方证实,之前的见面咨询中,病人并未被告知手术中的可能情形。而根据国家医疗规范和正规医院惯例,手术之前,手术医生要与病人进行谈话,了解病情、介绍方案、舒缓心理。
除此之外,院方与病人之间还要签订一份“知情同意书”。该文件会依据临床经验,列出手术方案,也包括了在手术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处置方法,如此既满足了病人的知情权,也是对医生强势权力的“限制”,有利于防止“临时动议”等不规范问题出现。当然,院方也可以主张,从术前检查中,不可能发现开刀后才能发现的新情况。可问题是,开刀之后,一次性发现病人还有其他7项问题,是不是也太“专业”了一点?至少,这也反衬出有关检查并不到位吧?再说了,把手术搁下,与动弹不得的病人大谈价钱,置其生死于不顾,“医德”又何在呢?
救命的手术台上岂能屡屡“讨价还价”?对“持刀加价”、非法行医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督查和“零容忍”打击,立法部门也需完善医疗规范,为弱势患者筑起更硬气的权益屏障。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