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兰州网6月3日消息 6月1日,甘肃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6处,包括古遗址23处,古墓葬6处,古建筑41处,石窟寺及石窟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处,其他3处。新中国成立后,甘肃省人民政府(含原省人民委员会)分别于1957年、1959年、1962年、1981年、1993年、2003年和2011年公布了七批共计6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除部分已陆续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实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7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其中7处并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556处。
从2016年2月起,甘肃省文物局结合前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根据文物普查成果,统筹考虑全省文物资源禀赋、保护状况、价值特征、类型特点、时代分布等因素,组织开展了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在各市州文物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业机构初核、专家复核评审等程序完成了申报遴选。根据申报要求,除嘉峪关市外的13个市州共申报文物点322处。甘肃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核,遴选出保存相对完好、价值研究到位、内涵阐述清晰的文物点172处。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初核遴选出的文物点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分类投票的方式,遴选出96处文物点作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省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决定报请省政府将这96处文物点核定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文物保护法》对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的基本要求。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既是省政府对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必要基础。此次公布的甘肃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超过四成为古建筑,这是甘肃省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加速、加大城乡建筑遗产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实际举措;反映革命斗争与红军长征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建设成就的不可移动文物(如兰州黄河母亲塑像、靖远黄河铁桥)在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也占有较大比重。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直到意见》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刘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