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涉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

30.05.2015  11:15

    原标题:各地各部门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 需依法按程序 第一时间予以回应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要点》明确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在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准备解读预案及解读材料;在公开时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解读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坚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原则,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

    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建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杜绝“僵尸网站”“睡眠网站”。尚未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市州和省政府部门,要尽快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并在门户网站加载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和微信账号。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各部门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六大方面】

    2015年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六方面。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同时,建立扶贫清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省直部门,要及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各地政府要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各地政府和建设部门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各地政府和建设部门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信息公开,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省教育厅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

    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政府和扶贫部门要结合“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扶贫清单,将扶贫项目名称、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6.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各地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记者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