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举债

19.01.2018  08:20
原标题: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举债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意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但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意见》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