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

12.09.2016  11:08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关于高速公路审批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公路交通领域采用PPP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发文明确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项目批复方式,即: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

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等公路项目,国家发改委明确可参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