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6.02.2016  17:54

 

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划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

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是改变当前“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做好新形式下的乡村规划工作,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规划建设好广大农村,推进“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的迫切任务,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

全省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以往固有的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按照“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建立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和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创新乡村规划内容”的工作要求,将乡村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乡村规划工作。

二、积极做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

1.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编制机制和编制内容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从2016年开始,各市、州每年要确定当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通过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3.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应作为县(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已编制总体规划、但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已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县(市),应按照全域空间管控原则和要求,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编制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应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相关内容,转变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4.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进度,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机制和编制内容,对原村庄规划进行修正和调整,以确保村庄规划真正做到简明易懂、易于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管理

首先,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等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风貌管控要求,做好新建农房风貌审查。

其次,要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县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职责,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将村民自建房的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规划师下乡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咨询服务。

第三,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各地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处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负责研究和制定全省乡村规划工作整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检查并协调推进各地乡村规划工作。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

各市、州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2016-2020年县(市)域乡村规划工作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同时,要指导所辖县(市)开展乡村规划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乡村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

县(市)人民政府是乡村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设、规划、发改、财政、国土、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的规划编制机制;要进一步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创新和改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配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村民和各方力量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将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录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

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6日

甘建村〔20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