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提拔终究是无耻的“生意”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文章中引用刘贞坚案两名公诉人之一、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的话说:几乎每次与刘贞坚见面,他都会说自己虽然收钱提拔他人,但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并没有不正当履行职责。
受贿还有“功”?显然,他的竭力辩解,意在减轻罪责。
刘贞坚的辩解之言至少有两层含义。一,他是一个有良心、有底线的贪官;二,他收钱都没敢忘记为国家培养人才的责任,自己的用人没有降格或超出范围,挡住了滥竽充数者。
确实,在贪官之中,他还不是“最坏”的。刘贞坚交代,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很多贪腐官员有生活作风问题,但办案人员证实,刘贞坚这方面“很注意”。和一些连三陪小姐都敢提拔的贪官相比,刘贞坚没有“烂透”。
但是,他的自辩说不通。
其一,他是把不少有能力的干部提拔起来。但正如检察官所言,受贿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不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不收钱而提拔人才,和收钱提拔人才,看上去得到的是同一结果,但性质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是有为,后者是有罪。
其二,做“有良心的贪官”,固然比做无底线的贪官,少了些贪婪,多了些人性,但是其对官场生态的破坏却无甚区别,甚至更严重。
其三,这些被以特殊手段“选”上的人才一旦上了位,每天一想花了那么多银子送礼,“本”还没回来,还有多少心思认真履职?
收钱到了疯狂的境地,还坚持“能力第一”标准?骗谁呢?贪官的这种自辩,毫无意义。
刘贞坚受贿858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和一些受贿几千万的贪官被判“十几年”相比,这一判决结果“重”得多。但一点也不冤。
对官员而言,唯有清廉到底,才有放言一心“提拔人才”的资格。
一手收钱,一手“育人”,终究是伪装术、遮羞术,也是一门无耻的“生意”。任你百般狡辩,“组织”又怎会被蒙蔽?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