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借口可以搞到廉价装修材料 男子诈骗20.5万一审领刑7年

05.09.2014  13:27

兰州男子张某通过网络认识酒泉肃北两名女子后,得知二人准备在当地开休闲酒吧后,竟然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和渠道能低价购买装修材料,在骗取二人信任后诈骗20.5万元。9月2日,由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2013年8月,兰州市七里河区男子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酒泉市肃北县女子李静、陈英(均系化名),并在网聊中无意得知李、陈二人计划投资在肃北县城开一家休闲酒吧,张某遂产生了虚构谎言骗取钱财的想法。张某通过聊天向二人虚构事实,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和渠道,能廉价购到各种装修材料及酒吧专门用品,二人信以为真,放松了对其的警惕。2013年8月29日,张某以“帮二人购买酒吧音响”为由,成功骗取到李静为其打出的汇款2万元;2013年9月14日至11月19日,张某以帮助二人购买酒吧壁纸为由先后十余次骗取二人汇款10.45万元。其间,张某为了缓解和麻痹李、陈二人的怀疑,专程前来肃北县以“办理雪花啤酒、青岛啤酒代理权证”为由再次骗取二人现金8.05万元。

至此,张某共计骗取李静和陈英20.5万元。之后,张某返回兰州,将所骗钱财全部挥霍一空,并更换手机号码,拒绝与李静和陈英联系。而此时远在酒泉肃北的李、陈二人还在等待好消息,结果一打电话才发现张某无法联系,发觉上当受骗后二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酒泉市肃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案,且拒不退赔二受害人所骗财物,情节恶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