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及贷款具体规定开始试行

31.10.2014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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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为了支持甘肃省引进高科技人才,解决专家、教师住房问题,改善专家、教师居住条件,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针对专家、教师公寓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具体规定,目前已开始试行。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适合此项规定的公寓主要是指经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建设的只租不售、产权归单位所有的公寓。在省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申请提取或贷款业务。

    对于申请提取的职工而言,从未以其他形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或配偶都可申请。在贷款方面,提供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首次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筹资款总额的70%,二次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筹资款总额的40%。利率和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致,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5%。

    对于专家、教授公寓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选择置业担保贷款、工资保证担保贷款、其他房产抵押贷款、商转公贷款及工会担保贷款5种形式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