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基础保障,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厅决定,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是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和社会调查等执法职能。建立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着眼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快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工作,对于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
二、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多形式、多途径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已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或在建业务用房的,要安排建设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已经在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可以统筹规划、合并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采用租、借等办法落实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用房。
(二)强化功能、合理布局。按照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方案对功能设置和建设标准的统一要求,合理进行规划布局。着重体现功能作用发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
(三)制度配套、管理规范。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切实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功能作用,
三、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方法步骤
(一)建设工作于2015年开始。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和智慧司法建设,已建成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县市区,普遍推行建设工作。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时,既可论证成熟后同步展开,也可边试点边推行。
(二)各市州要将每一年开展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名单于当年2月10日前报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三)第一年各市州要建成2个以上的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于按期完成、规范运行的前10个县市区,省厅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四)第二、三年每年要完成总数的30%左右,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8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是当前全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厅在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厅分管领导负总责,社区矫正处商计财装备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有专门部门和人员抓落实。要积极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落实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保障,确保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厅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各地建设任务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相关准备,尽快启动建设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全面掌握所属县市区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推进调度。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水平。
(三)规范管理,确保实效。各地要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执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作用。形成以县市区集中教育矫正和以司法所分散教育矫正相互结合的工作新格局,为社区矫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要通过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这个平台,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理,完善和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附件:1.甘肃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方案
2.甘肃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
省司法厅
2015年1月12日
附件1:甘肃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厅决定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多形式、多途径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已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或在建业务用房的,要安排建设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已经在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可以统筹规划、合并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采用租、借等办法落实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用房。
(二)强化功能、合理布局。按照功能设置的统一要求,合理进行规划布局。着重体现功能作用发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
(三)制度配套、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切实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功能作用,
三、方法步骤
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工作于2015年开始,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和智慧司法建设,在已建成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县市区,普遍推行建设工作。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时,既可论证成熟后同步展开,也可边试点边推行。第一年要建成25个左右的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于按期完成、规范运行的前10个县市区,省厅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第二、三年每年完成30%左右,争取用3左右时间,在全省8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四、功能设置
(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应建设具有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主要功能。设立社区矫正视频监控中心、报到室、宣告室、工作室、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治室、训诫室、档案室、检察室、警务室等。其中视频监控中心、报到室、宣告室、工作室、档案室、教育培训室为必设功能室,其他功能室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设置。教育培训室可以与司法局其他业务功能室共用。
(二)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三无人员过渡性、临时性宿食场所。
(三)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可以建立或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法制教爱国主义教育、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基地,为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提供场所保障。
五、建设标准
(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中心统一悬挂“甘肃省XX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标牌。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以蓝色、白色为基调。
(二)社区矫正视频监控中心使用面积应当在20平米以上,应配备视频显示系统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监控和工作指挥。
(三)社区矫正报到室、工作室每个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在15平米以上,整体布置应当规范、整洁,色彩明亮;标识、席位摆放应当整齐、有序。
(四)矫正宣告室使用面积应当在30平米以上;宣告区应当设置宣告台,宣告台后侧墙壁上方居中固定悬挂司法行政徽(Φ60cm,悬挂前倾角15°-30°)。宣告台上应当摆放宣告人标识牌。宣告区左侧设置宣告参加人席位区,右侧设置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席位区。宣告台高度原则为75cm-80cm,应当与宣告室面积、环境相协调;社区矫正小组人员、社会参加人和被宣告人席桌低于宣告台;宣告室四面墙壁为白色,桌椅为深色,色调应当协调。宣告室应当安装多角度电子监控系统、音频视频系统,配备电脑、桌椅等必要设备。
(五)教育培训室使用面积应当在40平米以上;应当设有讲台、课桌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六)档案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大小,应当配备制式档案资料柜、档案资料录入复印设备、防盗门等,符合《甘肃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
(七)其它场所也应配备相应设施,以保证功能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