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
《方案》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方案》对新时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一是建设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切实提升农村牧区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二是完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牧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效果;四是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助力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提出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比如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牧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牧区青年、农村牧区妇女参与农村牧区科技创业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比如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等;三是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比如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融资等。
《方案》还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的组织协调;二是创新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度和考核与退出机制;三是加强表彰激励和舆论宣传,表彰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