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按摩椅质量有问题 兰州城关依新法挽损失
24.04.2015 12:49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消协依照新《消法》,依法调解处理了一起因电器质量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50元。
消费者邸先生投诉,他于2014年6月在兰州某商场花5000元为老人购买的一台YHZ001“怡禾康”豪华按摩椅,在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邸先生找该产品售后,由该产品厂家的售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更换了电脑主板。维修后,消费者使用一个月又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再次找售后,厂家又上门为消费者再次更换电脑主板。但过后时间不长,该按摩椅又无法使用,商家告知要再次更换主板。消费者很生气,坚决不同意维修,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可以维修,拒绝退换。无奈,邸先生投诉城关区消协,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区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了解情况,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之规定,经过消协多次主动联系该产品生产厂家总部、购物商场负责人,耐心协调做工作。
最终,商家为消费者邸先生退还了4950元现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4.04.201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