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朋友手机转走万元钱财

17.12.2014  03:09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许甜甜记者王万盈)原本关系较好的朋友,却因一场官司输掉了互相的信赖。15日记者获悉,会宁县女子张某和杨某原系朋友,但张某却罔顾朋友间的信任,用手机分两次将杨某银行卡上的1万元钱转入其支付宝内,并将其中的5500元用于赌博游戏。为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6000元。

    2014年5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要给受害人杨某还钱。经张某要求,杨某给张某提供了其邮政银行卡的账号,张某借用杨某的手机打电话后将杨某的手机带走。随后,张某在自己手机的互联网上用杨某的手机号建立了支付宝,并于当晚分两次将杨某银行卡账号上的10000元转入该支付宝内。随后,张某将其中的5500元用于赌博游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