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评见义勇为”也是一种关爱
新闻背景:4月22日下午,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当地官方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所以建议不为其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
●正方
面对小伙伴的不慎落水,这位年仅8岁的小姑娘出于人性的本能而英勇施救,但毕竟其只是个8岁的孩子,最终导致其不幸溺水而身亡。毫无疑问,这位小姑娘在危难时刻所表现出来的可贵精神,无疑向社会传递出一股强劲的正能量,也向更多公众展现了人性的真善美。但是,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拒评见义勇为”,这种举措也从另一个侧面展现出政府的良苦用心。
对于8岁女孩这种可贵的精神,固然值得赞赏,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在危难时候该不该勇救他人,恐怕还需要慎重对待。毕竟,作为未成年人来说,其本身并不具备在特殊处境下营救他人的能力,一旦在生死关头去施救的话,反而容易导致更为惨痛的损失,而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的情况就是一个生动有力的例证。
而如果有关部门为8岁女孩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再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之后,那么,很容易会导致更多青少年去效仿这样的行为,这样一来,可能无端地会导致更多青少年受到意外伤害。因此,对于当地有关部门“拒评见义勇为”的做法,无论是8岁女孩的家长,还是社会各方,都应当抱着宽容、理解的心态来面对。
当然,面对孩子们这种天真无邪、见义勇为的精神,广大成年人应认真学习,无论是面对街头不慎摔倒的老人,还是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我们都应当毫无犹豫地伸出热情而温暖的双手,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具备的觉悟与品行。
●反方
可以不鼓励不可不认定
杨燕明
对于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我们这个社会从来就没有提倡过,也没有鼓励过。如今对有关部门拒评8岁女孩李微微“见义勇为”称号有人认为这样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模仿。众所周知,见义勇为的认定是一码事,道德舆论的宣传取向是另外一回事。怎能因为道德宣传的需要,就拒绝认定女童的见义勇为行为呢?
拒给李微微评见义勇为称号,一方面,这本身就是一出悲剧,仅仅因为李薇薇是未成年人,所以她的见义勇为就不是见义勇为了;另一方面,这也会给公众带来不好的暗示,即见义勇为的评定,不是规则说了算,而是权力说了算。毕竟,不给李微微评见义勇为称号,就应该拿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就应该按着当前的规矩办事。
在这个新闻背后,有一份网络调查,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你是否赞同授予救人溺亡小女孩见义勇为称号”,结果是六成受调查者“赞同”;另一个是“你是否赞同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结果是七成受调查者“不赞同”。这样的调查结果,就是民意的见证。也希望这样的民意,能够被相关部门看到,然后给李微微应有的名誉。最后,一个常识也必须再次重申:我们不赞成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我们应誓死捍卫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