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源头保护 严追责

09.01.2020  22:42

甘肃司法护航“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源头保护严厉追责

图为甘肃府院结合打造环境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供图

  中新网兰州1月9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聚焦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制定了《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推进流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推进干支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治理、构建跨区划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

  据介绍,该《意见》是全国第一个由高级法院发布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文件,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

图为甘肃永靖县刘家峡远眺洮河汇入黄河,入河口呈现出“二龙戏珠”的交汇奇观。两条河流汇聚于此,“泾渭分明”,交融却不渗透,再加上河中石山,犹如两条巨龙游戏于此,在当地这景象也被称为“二龙戏珠”。(资料图) 杨艳敏 摄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摇篮。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根基和命脉,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对布局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意见》指出,甘肃省各级法院要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和底线任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走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并为全国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司法治理模式。坚决打击干支流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侵害水源涵养空间、危害生态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人畜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保“中华水塔”的生态安全。

  《意见》还提出,要注重黄河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下沿黄流域内专属法院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特别是与四个(祁连山、小陇山、洮河、子午岭)林区基层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青海、四川、宁夏、陕西、内蒙古等上下游相邻省区法院在黄河生态保护方面的司法合作,建立健全完善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同打造黄河上游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为此,甘肃高院结合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十起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从类型看,既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也有公益诉讼案件;从地域看,涉及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甘南高原、祁连山东麓以及陇东、陇中黄土高原等黄河流经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的保护;从流域看,除涉及黄河甘肃段主干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之外,还涉及黄河最大支流渭河、黄河上游最大支流洮河以及黄河支流之一泾河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

  在审判过程中,“甘肃模式”下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得以体现,法院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思路,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旨在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把黄河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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