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0元麻将被拘”折射执法的困惑
打麻将向来被很多人奉为“国粹”,走亲访友,娱乐消遣,都少不了摆上一桌麻将。然而,“小打”怡情,“大打”则难免伤财,有时甚至触犯法律。广州的方先生和几个朋友打10元麻将,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事后他认为公安违法,提起诉讼,增城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称方先生等人存在以小博大的可能性,且在赌博现场已查获赌资累计800多元以上,符合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7月28日新华网)
首先必须要承认,方先生等人打10元麻将被拘留,并不是有关部门乱作为。一来,方先生打牌的地方曾多次因“扰民”被人举报,公安机关有义务站出来维护居民的权益。二来,公安当场缴获了方先生一桌的赌资840元,显然也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资较大”。因此,方先生打10元麻将被拘,于情于法都说得通,并非是公安机关在乱抓人。
当然,方先生等人被拘,肯定也会觉得委屈。同事之间没事打几圈,增进一下感情,且只是10元一炮的小玩,有何不可?更何况,《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即使自摸的胡比较大,我们也只是在娱乐,为何被拘留?
其实,关于打10元麻将被拘留的争辩,折射执法的两个困惑。一是,娱乐和赌博很难厘清。二是,“赌资较大”没有具体标准,很难认定。这两个困惑,造成执法者往往“费力不讨好”。以“打10元麻将”为例,拘留了方先生等人,容易被舆论扣上乱作为的帽子。而纵容他们“娱乐”,又会被举报群众贴上不作为的标签。因此,遇到这种小赌,公安机关会进退两难,“里外不是人”。
那么,如何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呢?笔者认为,重中之重是有关部门要制定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而不是交由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比如,在某一地区多少金额以上,就认定为“赌资较大”。再比如,娱乐与赌博的边界在哪?都予以说明。总之,唯有大家都装着一本明白账,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才能破解双方的分歧和猜疑,让公安机关的执法不再进退两难。
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