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项目重金开道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21.05.2015  12:28

  原标题:承揽项目重金开道受贿者行贿者均领刑

   中国甘肃网5 月21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都一鸣) 一个是原青藏铁路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施工部副部长邵某,一个是原青藏铁路公司助理工程师王某某,另一个则是原兰州交通大学副教授马某某,三人的命运交织在同一桩案件中:为了承揽项目,他们均陷入灰色的经济往来中。如今,受贿者、行贿者同时受审并领刑。5月16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裁判文书,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审理查明利用职务之便两人受贿一人行贿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找到邵某,希望能够承揽到一项目服务合同。后与邵某洽谈,在签订合同后,由马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后,马某某为了感谢邵某给予的帮助,2010年1月至4月间分三次给邵某银行卡上转入60000元,邵某全部占为己有。

  2010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又找到邵某,希望能够承揽到另一工程项目。后经过与被告人邵某、王某某洽谈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由马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后,马某某为了感谢邵某给予的帮助、王某某在工作上的配合,给邵某拿来现金135000元。邵某让马某某给王某某30000元。马某某将其中的30000元打入了以前向王某某要的银行卡账号上,并打电话告知王某某。邵某将105000元、王某某将30000元全部占为己有。2012年2月,因为一工程项目,被告人邵某联系到被告人马某某,经过洽谈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由马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后马某某为了感谢邵某给予的帮助,于2012年10月9日给邵某的银行卡上转入35000元,邵某全部占为己有。

  原青藏铁路公司工务部部长助理孙某某(另案处理)在得知青藏铁路公司一检测项目后,便告知其同学马某某,马某某随即来到西宁找到孙某某,让孙某某帮忙联系该检测项目。后孙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马某某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完成以后,被告人马某某为了感谢孙某某,给孙某某银行卡上打入8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30000元。

  法院判决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分别收受他人所送200000元、30000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马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因此,法院以被告人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随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