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

19.02.2016  1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97批次饮料、酒类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18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庆阳清源纯净水厂生产的2批次清源纯净水的标签不合格;标称华池县福杨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庆城县湫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签不合格;标称庆阳津宇水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签不合格;标称陇南市珍山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珍山津津乐富锶天然矿泉水的标签不合格;标称西和县康之源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的标签不合格;标称甘肃天水市大合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签不合格;标称西和县龙洞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签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4月2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大肠菌群:多年来,国内外都以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并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6年第7期).xls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6年第7期).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