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7期总第7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经营的77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77批次,肉制品45批次,乳制品30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餐饮食品34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饮料2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酒类8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5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糕点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5批次,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20批次,2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177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87批次,5批次不合格;罐头1批次不合格。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2、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可能的污染途径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可能的健康危害: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23.xlsx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