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4期总第76期)

29.11.2016  0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经营的92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128批次,9批次不合格;酒类179批次,5批次不合格;乳制品160批次、食用农产品444批次,全部合格。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酸价: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品质指标。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食用油中的油脂在空气中会被氧气氧化,产生油脂酸败。油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酸价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有哈喇味。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2、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合格会影响白酒的品质。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5.xlsx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25.xlsx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