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33期总第6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26批次饮料、3批次方便食品和9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31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昂思多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不合格;标称河南省文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文煎卷沙拉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郑州市泰松食品厂生产的酱香土豆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安市新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地猫豆香锅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杂粮锅巴(香辣味)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沈阳市于洪区省苗食品厂生产的蔬菜脆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
标称西安市泰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吉猫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西安市华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地主豆香锅巴、1批次豆稥锅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1批次豆稥锅巴的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扶沟县豫鹰帅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大龙虾的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9月15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通常认为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主要来自土壤、水、空气、人及动植物四个方面。原料、加工场所、包装等食品加工环节。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大肠菌群:多年来,国内外都以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并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819.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