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扣押员工资质证书、档案资料 用人单位需担责

18.06.2014  15:48

  原标题:非法扣押员工资质证书、档案资料 用人单位需担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资格证书、档案资料等,并在劳动者离职时拒绝返还或协助办理转移手续的事情时有发生,引发诉讼。北京海淀法院提示,非法扣押员工资质证书、档案资料,用人单位需担责。

  小蔡的遭遇就非常典型,他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后,将自己的档案存放在科技公司所在的人才中心的集体户中。2013年11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小蔡向科技公司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科技公司人事经理在挽留未果后,对他的离职耿耿于怀。此后,小蔡要求科技公司协助自己将个人档案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公司拒绝办理。经协商未果后,小蔡最终将老东家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科技公司于15日内为小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还有企业非法扣押“建造师注册证”的、在没有本地户籍亲朋担保的情况下,违法收取从业押金的,还有停车管理公司为防止员工私自返乡省亲,责令外地员工将身份证件上交公司等等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些协助义务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附随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出于对劳动者离职的不满等原因拒绝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