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30.10.2014  19:15

 

甘工信发〔2014〕524号 

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黄强副省长批示,现将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工信部联原函〔2014〕443号)及黄强副省长批示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请市州政府统一部署,逐级落实责任,组成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工信部等八部委此次开展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对本市州涉及企业(名单见附件表1)是否存在稀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填写情况核查表(见附件表2、3、4)于11月5日前已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上报电子稿。

二、经核查确有工信部等八部委此次开展专项行动方案所列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市(州)和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追缴排污费;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处罚,补缴、追缴增值税滞纳金及罚款;对违法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等措施。

三、我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1月6日起,对各市州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

2、黄强副省长批示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联系人:张 宇    0931-46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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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临夏州政府,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