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余额还清再贷算首套 甘肃: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24.09.2014  09:03

  原标题:网传四大银行将出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再贷算首套

  我省各分行: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中国甘肃网9月2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熊园 实习记者 尚也) 进入9月份以来,全国46个限购城市,40个已经松绑限购。使得大家对于房贷政策的放松更为期待。最近两日,网传四大银行将出政策,只要房贷贷款余额还清再买房都算首套房。消息进一步称,上周五央行已经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这一想法,目前正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会较快出台。昨日上午,记者从中、农、建、工四大行甘肃分行了解到,目前我省的各分行暂未收到相关通知,房贷仍按原来政策执行。

  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收到相关通知。仍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即使你贷款结清,若再要贷款,也算‘二套房贷’,首付60%,利率上浮10%。”

  随后,记者走访了中行、工行、农行各分行了解到,各分行房贷业务相关负责人对网传的四大行房贷余额还清再贷算“首套”的问题的回复几乎一致:房贷无变化,并没有从总行接到任何关于网传的政策变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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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政策的演变:

  2007年9月的政策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补充通知:“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此后,房地产政策愈加严格。同时还辅以出台了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