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严查房产腐败:禁止军以下部队空房出租
资料图:解放军军事演习
导读: 近日,军队停止了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并对其他项目的租期和经费严加管理。十八大以来,军队屡次出拳整顿和规范基建营房领域。此前已经开展“两项普查”工作并对房地产转让、经济适用房使用等予以规范。专家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建与房地产领域较易滋生腐败,针对于此屡出新政是从严治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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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军以下作战单位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军依法加强空余房地产租赁管控。根据要求,军以下作战单位今后将不能对空余房地产进行租赁。
据北青报记者向知情人士了解,所谓空余房地产,指的是归部队所有,属于国防设施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暂时闲置的房屋。
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各级机关军事行政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停止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严禁出租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严禁出租未按规定纳入集中储备的空余房地产,防止和纠正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擅自扩张租赁规模范围等行为。
对于新增和续租项目,《通知》也作出要求,租期一律不得超过5年。现有违规项目一律先停后改、逐项纠治。此外,租赁范围用途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停止出租;未使用制式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一律废止原合同,签订新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报批的,出租单位要问责并写出检查报告,上一级机关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利用社会资金搞建设的,全部重新评估租赁价格,重新确定租赁期限,重新审批;未及时领取租赁许可证的,限时申领办理。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管控租赁经费。采取公开招租、公平竞价、公示结果的方式,确保招租程序阳光透明;严肃惩处“阴阳合同”“账外设账”等转移隐匿出租收入行为;严格把住经费使用关口,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规定开支范围进行管理。
北青报记者查询1990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了解到,军队房地产是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军队房地产在保证战备和部队住用并保守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对空余房地产依法进行开发经营活动。《条例》写明,凡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开展经营业务,都必须纳入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空余房地产租赁项目较为容易形成“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