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第一轮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圆满结束

31.07.2014  12:31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以及巡视督察试点工作要求,我厅于3月上旬至5月底,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授权、一地一反馈”的巡视督察方式,对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金昌、张掖、庆阳、天水、白银、平凉6个地级城市及合作、敦煌2个县级城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工作督察工作结束后,6月份我厅分别对8个城市的督察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并专题汇报省人民政府。对发现的问题,我厅将采取一事一督办的方式,跟踪问题解决进度,落实解决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将建立常态化的层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依法监管,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省建设稽查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