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警部门开展违章“清零”行动

15.04.2016  15:10

  4月1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相关法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

  近日,我省交警部门开展了违章“清零”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对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机动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查处等措施予以处理。(记者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