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实施市场主体抽查制
【本报讯】4月2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制度。据悉,这项工作在全国工商系统尚属首次。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抽查监管制度,甘肃省工商局去年制定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兰州、天水、张掖、金昌4个市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试点。
《办法》重点解决了为什么抽查、谁来组织抽查、抽查哪些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抽查检查结果如何处置、抽查的考评机制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省工商局将注重做好市场巡查制向市场抽查制的过渡衔接工作,过渡期间通过加大重点检查频次来弥补随机抽查带来的监管空白。同时,明确了层级之间的职责。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行为的抽查有机融合,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由省局组织或委托下级工商机关实施,每年1次;经营行为的抽查由县级工商机关组织实施,每年2次。均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
《办法》还确定了实施抽查的方式和比例。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即随机抽查,按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确定抽查名单。定向抽查即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安排、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消费投诉举报等特定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按照10%至100%的比例确定抽查名单。
《办法》确定了抽查的程序和内容。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和即时消息的抽查内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内容、不定向和定向抽查的程序等,《办法》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基层干部准确把握和操作。
《办法》保证了抽查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办法》规定,抽查名单抽取时,本级机关的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同时,抽查监管以定时间、定比例、定规则的方式,将执法行为法定化,改变了过去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增强了监管的“靶向性”,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记者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