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绿色建筑行动渐呈多赢格局

06.11.2014  13:09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我市把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与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相结合。自1月1日起,全市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还可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模式。按照规划,到2015年底我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市规划

  今年3月,市政府下发并启动实施《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全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方案》要求,对绿色建筑指标将纳入城市总体和专项规划,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从今年起,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将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我市绿色建筑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4月,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在建设行业形成协调共建、全面促进的良好局势,市建设局又下发了《关于明确2014年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市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

  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条件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根据《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实施中,我市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于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行绿色建筑,市建设局向市房管局提供了《关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意见》,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执行绿色建筑的要求,明确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今年是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的开局之年,为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发展,我市采取了以局部示范带动整体、以单体建筑向成片区延伸发展的工作思路,先确定了两个保障房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而带动其他项目自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向成片区延伸。目前,我市有保障性住房等7个项目,正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执行,以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中心,以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重点。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全面发展,我市还以公租房项目和大型建筑项目为突破口,在市房产局所管辖并备案的项目中,确定了两个公租房项目和一个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1月5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今年省建设厅要求我市必须有10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7个项目已上报省绿标办评审。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呈现多赢格局

  按照《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据市建设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471.28万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改造任务150万平方米,超额20万平方米完成国家任务,项目经过一个采暖期运行,全部验收通过。“十二五”以来,我市共完成321.2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1年国家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57.28万平方米;2012年下达给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154万平方米(国家任务110万平方米,省级任务44万平方米);2013年国家下达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70万平方米,所有项目均已全部完成改造并验收通过。

  同时,2014年,省建设厅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40万平方米,全部为三项综合节能改造。目前,所有改造项目均已完成,经过一个采暖期运行后进行验收。

  近年来,我市经过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的改造,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由于对热源、室外供热管网以及楼内供热设施进行了系统节能改造,使整个供暖系统总能耗比改造前平均下降20%左右,三项综合改造平均下降40%左右,相应供热单位的供热成本也有较大降低。

  同时,由于建立了数据采集信息系统,供热单位可实时掌握供暖系统的运行情况,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得到全面提升。通过热计量改造从根本上消解了供用热之间的矛盾纠纷。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冬季供用热之间的矛盾纠纷投诉基本消除,大大减少了供用热矛盾。而且,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显著。经过改造,不仅节约了燃煤消耗,并且大大降低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绿色建筑内在潜力亟需深入挖掘开发

  记者从市建设局科技处了解到,下一步,我市将做好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推广,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消费观,促进绿色消费,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舆论氛围。

  发掘我市绿色建筑的内在潜力,调动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房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实施绿色建筑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对符合我市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在立项审批、备案审查、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等环节严格把关。

  严格实行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凡未经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备案。将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我市节能减排检查和建筑节能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促进生产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大对绿色建筑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培养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人才队伍。依据国家和省级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逐步建立我市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建材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